根据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京人社专技发〔2010〕102号)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人社专技发〔2012〕247号)文件精神,结合医院发展需要,现将我院招聘事宜公告如下:出站博士后、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(北京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人员)、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人员、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(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)。(一)具有中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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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1月5日前登陆https://zp.bfh.com.cn/zp.html#/(友谊医院官网-人才招聘),注册后填写电子简历。 (二)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,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。第一阶段考核由需求科室完成。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或笔试等形式进行。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各岗位需求人数与第二阶段考核人数1: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人员,未达到规定比例的,按实际人员确定。第二阶段考核为医院面试。面试考官主要为院公开招聘专家委员会成员,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面试过程。按照需求科室考核成绩与院公开招聘专家委员会面试成绩分别为30%和70%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,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,划定合格分数线80分。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:1的比例,根据综合成绩(达到合格分数线)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(四)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,上报院办公会批准。拟聘用信息在本单位(官网)公示7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接收手续。根据工作需要,由医院统筹安排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各院区工作。(一)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,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,后果由本人负责。(二)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投递简历,医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。(三)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。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、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、证件等相关材料。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、伪造相关材料者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相应资格,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。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。七、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5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人力资源处咨询电话(工作时间):010-63139419,010-631383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