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;热爱医学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身心健康;3.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,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4.应届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(含国内院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,包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);5.非京应届生需满足北京市引进非京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,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北京市留学归国人员引进条件;6.社会人员需满足户口档案在京或北京市外埠人才引进条件;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,博士研究生学历,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应届毕业生或有工作经历者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;以第一作者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,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。博士研究生学历,医学或理工科背景,具有医工交叉科研经验,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跨学科合作能力,以第一作者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。具有国外高水平院校留学经历的优秀人才、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单篇SCI影响因子10分以上,或主持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局级课题者优先录取,岗位、薪酬均可面议。影像医学与核医学、医学影像技术或生物医学工程专业,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熟悉大型医学影像设备。信息或生物医学工程专业,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;药物化学、放射化学、核医学、核技术及应用专业,博士研究生学历,有制备放射性药物经验者优先。在线填写简历后,点击岗位详情应聘。收到简历后,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。人力资源处依据岗位条件,进行人员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,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提供虚假信息、伪造相关材料者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应聘资格。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岗位所在部处室进行考核,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另行通知。请应聘者关注本人在报名系统中使用的手机或邮箱信息。人力资源处根据部处室考核结果进行资格复审,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员1:1的比例组织体检。人力资源处综合考核及体检结果报医院院长办公会审批,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